
據“首都治安微提示”微信公眾號,9月15日,北京市公安局發布了《北京市公安局關于加強北京地區“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自通告發布之日起至 2022年10月31日24時期間,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禁止單位、組織和個人利用無人機、“穿越機”等“低慢小”航空器進行各類未經審批的飛行活動和施放氣球活動。
“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飛行高度低、飛行速度慢、雷達反射面積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輕型和超輕型飛機(含輕型和超輕型直升機)、滑翔機、三角翼、動力三角翼、載人氣球(熱氣球)、飛艇、滑翔傘、動力滑翔傘、無人機、航空模型、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系留氣球等12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