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持續壓嚴壓實中介機構責任!
2023年以來,上交所、深交所相繼對中介機構開出罰單,涉及中信證券、中信建投兩家“中字頭”券商的4名保薦代表人(以下簡稱“保代”)。
拉長時間來看,貝殼財經記者梳理發現,2022年監管對違規行為及時“亮劍”,上交所開出的罰單涉及3家中介機構的保代、財務顧問項目主辦人共9人次;深交所開出的罰單涉及11家券商及券商承銷機構,30余位保代和財務顧問項目主辦人;中國證監會則公布了近50條涉及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的行政監管措施。
開年中介機構頻收罰單,中信證券、中信建投4保代被罰
日前,上交所、深交所相繼開出新年針對中介機構的首個罰單。
1月11日,上交所開出了新年的第1號、2號監管函,對中信證券兩名保代肖少春、路明開出監管警示函。1月12日,深交所對中信建投兩名保代隋玉瑤、潘可出具監管函。
具體來看,中信證券兩名保代被罰主要系在華大智造IPO(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項目中存在保薦職責履行不到位的情形,包括未充分關注發行人與關聯方的合作事項,也未按要求進行核查報告;未督促發行人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導致發行人股票上市交易、合作事項取得進一步進展后才披露相關情況。
與此同時,此次中信證券保薦的主體華大智造同樣被警示。在與關聯方聯合競買土地及合作建設項目中,華大智造未按要求及時報告與關聯方合作事項,也未及時更新發行上市申請文件,遲至股票上市交易、合作事項取得進一步進展后才披露相關情況,履行信息披露職責不到位。
而中信建投兩名保代則因在生泰爾IPO項目中存在違規行為被罰。深交所發現,隋玉瑤、潘可未按照《保薦人盡職調查工作準則》等執業規范的要求,對發行人銷售模式變動真實性、第三方回款等事項進行充分核查,核查程序執行不到位,作出的核查結論與發行人實際情況不符。對此,深交所決定對中信建投兩名保代采取書面警示的監管措施。
此外,1月10日,江蘇證監局也出具了針對中介機構的罰單,國融證券及時任項目負責人張志敏被出具警示函。江蘇證監局發現,國融證券在宏馬物流推薦掛牌工作中未勤勉盡責、認真履行審慎核查義務,違反了《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時任項目負責人張志敏對此負有責任。
監管對違規行為及時“亮劍”,壓嚴壓實中介機構責任
交易所、證監會2022年的監管“成績單”也得以出爐。
上交所認為,中介機構“看門人”意識仍待提升。在2022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規行為的查處中,還涉及個別中介機構存在未勤勉盡責、信息披露違規等問題,同步給予自律監管懲戒。2022年,上交所共作出通報批評2單、監管警示3單,涉及3家中介機構的保薦代表人6人次、財務顧問項目主辦人3人次。一是未能充分核查公司存在的違規情況,所出具的核查意見不準確,如*ST紫晶保薦代表人;二是在持續督導期間未能有效督導公司完善內部控制,所出具的相關持續督導意見不準確,如*ST澤達保薦代表人。
2022年,深交所、北交所也對違規行為及時“亮劍”。其中,深交所對上市公司及相關當事人作出紀律處分決定書254份。在中介機構處罰方面,貝殼財經記者梳理發現,2022年,深交所對中介機構及其相關負責人開出罰單約20條,涉及11家券商及券商承銷機構,30余位保代和財務顧問項目主辦人。
證監會方面,貝殼財經記者不完全數據發現,2022年,中國證監會官網公布了近50條針對證券類業務、發行類業務的行政監管措施,監管對象涉及中信建投、華泰證券、中金公司等多家頭部機構及相關的負責人或保代。
近年來,監管持續壓嚴壓實中介機構責任,在投行業務方面,2022年12月2日,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證券公司投行業務質量評價辦法(試行)》,對券商項目執業質量進行評價,從而進一步推動證券公司自律、自覺歸位盡責、勤勉盡責,切實提升投行業務執業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