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斯康達7月7日晚間公告,7月5日,公司收到相關人員家屬通知,因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決定對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李月杰和董事朱春城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其中朱春城已被取保候審。經與有關部門了解,上述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事項與2023年9月中國證監會對公司做出的行政處罰系同一事項。
根據證監會相關處罰決定書披露,瑞斯康達自2018年起,通過全資子公司深藍迅通參與專網通信虛假自循環業務,導致公司2019至2020年年度報告虛增收入合計超6.3億元,虛增利潤總額超1.1億元。其中,2019年虛增利潤占當期披露總額的32.82%,2020年占比達37.31%。 對此,證監會對瑞斯康達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200萬元罰款;對李月杰、朱春城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100萬元罰款;對其他相關責任人給予50萬~80萬元罰款。 據悉,專網通信是沒有業務實質的虛假自循環業務,此類模式在2021年引發多起上市公司連環爆雷,上海電氣、江蘇舜天等十余家上市公司均因涉及 “專網通信案” 收到證監會罰單。
公告顯示,為保證公司經營管理工作的正常開展,在李月杰無法履職期間,特指定公司董事兼副總經理韓猛代行董事長及總經理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