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 12 月 15 日消息,據澎湃新聞報道,北京互聯網法院今日發布網絡音樂著作權案件審理情況,數據顯示,自 2018 年 9 月 9 日建院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共受理網絡音樂著作權糾紛 4560 件,審結 4046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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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之家了解到,報告顯示,被訴案件量居前十位的主體均為平臺運營商,涉及案件 2351 件,占收案總數半數以上。前十位中,在線音樂平臺占據多數,屬于侵權重災區;短視頻平臺繼在線音樂平臺之后,侵權案件亦呈多發態勢。
報告指出,網絡音樂著作權案件中涉及的侵權模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類:一是在線音樂平臺傳播未經授權的歌曲;二是網絡主播在直播過程中未經授權翻唱歌曲,或將歌曲作為背景音樂播放;三是短視頻中未經授權翻唱歌曲,或未經授權使用他人歌曲作為背景音樂;四是音樂素材平臺,未經授權提供鈴聲下載、伴奏音樂等;五是在線卡拉 OK 平臺,未經授權提供“K 歌”服務;六是智能產品內置軟件中存儲未經授權的歌曲并可進行播放。其中,直播、短視頻領域侵權案件的審理容易引發社會關注。
報告同時指出,在直播領域,主播在直播過程中演唱他人歌曲,或者將他人歌曲作為背景音樂以烘托氣氛的現象比較普遍。而在短視頻領域,音樂是短視頻制作中最重要的元素之一,使用形式也更為復雜多樣。
對此,北京互聯網法院作出如下司法裁判導向:一、直播平臺參與主播直播打賞分成,并設置專欄提供直播回看服務,且未盡到與其商業模式相匹配的注意義務,其對于主播侵權所造成的損害后果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二、短視頻平臺對用戶利用平臺曲庫中未經授權歌曲制作并傳播短視頻的行為,應承擔連帶責任。三、短視頻剪輯平臺明知第三方平臺授權不明,仍為侵權錄音制品提供定向搜索,構成侵權。
另據國家版權局網站消息,日前,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負責人表示,網絡音樂服務商之間的惡性訟爭不斷升級,導致網絡音樂秩序失衡,目前沒有一家網絡音樂服務商不存在版權問題,只是問題的嚴重程度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