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手機都不再附帶耳機,而消費者又有使用需求,山寨耳機就趁此機會開始帶貨。據企查查顯示的信息,近日華為技術有限公司與上海尋夢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張商標侵權糾紛案一審判決書公開。
涉案商店由張開設,涉案產品的名稱為“華為耳機type-c/p20p10……線控帶麥入耳式通用手機耳塞正品”。截至兩款產品下架之日,剔除退貨和退款后的實際銷量共計33.29萬件,銷售金額合計406.51萬元。
法院認為,張在商品鏈接的標題、圖片、商品詳情中使用與涉案商標相同的“華為”字樣,使相關公眾容易對該商品的來源產生誤解或者認為其與涉案商標的商品存在特定聯系,已構成侵犯涉案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判處賠償原告華為技術有限公司經濟損失4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