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全媒體時代的到來,網絡暴力問題日益突出。互聯網雖是虛擬空間,但絕非法外之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 25 日聯合發布《關于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
官方指出,讓網暴者受到應有法律制裁,依法維護公民權益,凈化網絡生態,是回應社會關切、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的必然要求。意見的公布施行,將進一步提升網絡暴力治理成效,營造清朗網絡空間。
《意見》共 20 條,包括明確網絡暴力的罪名適用規則,明確網絡暴力違法行為的處理規則,明確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政策原則等,對網絡暴力違法犯罪案件的法律適用和政策把握問題作了全面、系統的規定。
《意見》要求,準確適用法律,針對網絡暴力的不同行為方式,分別以誹謗罪、侮辱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等定罪處罰。
《意見》指出,基于蹭炒熱度、推廣引流等目的,利用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等推送、傳播有關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信息,符合刑法規定的,以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定罪處罰。網絡服務提供者對于所發現的有關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信息不依法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違法信息大量傳播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符合刑法規定的,以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定罪處罰。
《意見》要求,對網絡暴力違法犯罪,應當體現從嚴懲治精神,讓人民群眾充分感受到公平正義。要重點打擊惡意發起者、組織者、惡意推波助瀾者以及屢教不改者。
值得一提的是,實施網絡暴力違法犯罪,具有以下五種情形之一的,依法從重處罰:
針對未成年人、殘疾人實施的;
組織“水軍”、“打手”或者其他人員實施的;
編造“涉性”話題侵害他人人格尊嚴的;
利用“深度合成”等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發布違法信息的;
網絡服務提供者發起、組織的。
《意見》強調,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實施侮辱、誹謗犯罪,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應當依法提起公訴。對于網絡侮辱、誹謗是否嚴重危害社會秩序,應當綜合侵害對象、動機目的、行為方式、信息傳播范圍、危害后果等因素作出判定。
同時,《意見》還明確,網絡服務提供者對于所發現的網絡暴力信息不依法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致使違法信息大量傳播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