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114訊 4月19日消息(岳明)2024年4月12日,慕尼黑地區法院作出判決,認定德國三星電子有限公司提供的支持4G功能的移動設備侵犯了原告大唐移動通信設備有限公司的標準必要專利EP 2237607。該專利技術涉及當手機進入TDD無線電小區時的小區切換程序。此前,德國聯邦專利法院已對所主張的專利權利要求的有效性發表了肯定的初步意見。
據知情人士透露,在訴訟過程中,三星提出了FRAND抗辯,并補充提出了競爭法反訴,但這兩項訴請均以失敗告終。慕尼黑地區法院認定三星為非善意被許可人。據悉,包括禁令在內的一審判決可以在繳納保證金的前提下臨時強制執行。
眾所周知,專利官司并不罕見,尤其是在科技企業當中。隨著中國企業在通信領域的逐漸崛起,知識產權和專利對于支撐企業發展的重要性愈發凸顯。
根據中國工信部此前披露的數據,截至2023年9月底,我國5G標準必要專利聲明量全球占比達42%。另外,根據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發布的《全球5G標準必要專利及標準提案研究報告(2023年)》,有效全球專利族排名前十位的企業中,中國企業占據5家。三星和大唐均在這一排名的Top 10中。
知識產權和專利既是企業技術研發和創新實力的直接體現,也是保護自身在競爭激烈的市場中站穩腳跟的防護盾與進攻武器。實際上,除了德國,雙方在中國和美國也有正在進行的相關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