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關于《網絡安全審查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意見稿顯示,用戶信息超百萬公司國外上市須審查。下面,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關于《網絡安全審查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辦法》提出,掌握超過100萬用戶個人信息的運營者赴國外上市,必須向網絡安全審查辦公室申報網絡安全審查。承諾不利用提供產品和服務的便利條件非法獲取用戶數據、非法控制和操縱用戶設備,無正當理由不中斷產品供應或必要的技術支持服務等。網絡安全審查重點評估采購活動、數據處理活動以及國外上市可能帶來的國家安全風險。
據意見稿第二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以下簡稱運營者)采購網絡產品和服務,數據處理者(以下稱運營者)開展數據處理活動,影響或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應當按照本辦法進行網絡安全審查。意見稿第六條規定,掌握超過100萬用戶個人信息的運營者赴國外上市,必須向網絡安全審查辦公室申報網絡安全審查。意見稿第八條明確,運營者申報網絡安全審查,應當提交以下材料:申報書;關于影響或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分析報告;采購文件、協議、擬簽訂的合同或擬提交的IPO材料等;網絡安全審查工作需要的其他材料。分析認為,相關企業海外上市門檻將會提高,有助于防范網絡安全風險事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