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消息,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日前已作出終審判決:確認一審法院認定的TCL王牌電器公司商業詆毀海信激光電視成立,并同時認定TCL王牌電器在被訴侵權視頻中假借消費者名義對海信激光電視進行了商業詆毀,主觀惡意明顯,侵權情節嚴重,且放任侵權視頻被任意下載傳播,對海信公司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造成實際損害,故一審法院確定的TCL王牌電器賠償 海信視像50萬元明顯過低,依法調整為200萬元,并判決TCL王牌電器在其官方微博置頂位置連續15日刊登聲明以消除影響。
判決書內容顯示,TCL于2019年12月在其運營的“TCL電視”官方微博、官方抖音賬號發布了含有針對激光電視產品的虛假信息和誤導性信息的被訴侵權視頻,侵權視頻使用對比、夸張、貶損的方式對激光電視進行了引人誤解的描述,青島市中院2020年11月27日一審判決TCL構成商業詆毀,賠償原告經濟損失50萬元。
青島市中院一審判決后,海信視像、TCL王牌電器公司均不服判決,雙雙上訴至山東省高院,并補充提交了相關證據。
山東省高院最終認定:一審法院認定TCL惠州公司的被訴行為構成對海信公司的商業詆毀,并無不當;海信激光電視在國內激光電視市場占據較高份額,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TCL惠州公司的被訴侵權行為對海信公司的商業信譽及商品聲譽均造成了實際損害。TCL惠州公司作為海信公司的直接競爭對手,在被訴侵權視頻中假借消費者名義對海信激光電視進行商業詆毀,主觀惡意明顯,侵權情節嚴重,并放任侵權視頻被任意下載傳播,一審法院確定TCL惠州公司賠償海信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50萬元明顯過低,依法調整為2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