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工人日報
據紅星新聞報道,近日,有網友發帖稱,四川巴中一名男子應聘到一家公司從事酒水銷售工作,工作20余天后,竟倒欠公司3000余元。該公司一名負責人回應,該男子因發微信朋友圈的條數等考核項目不合格被扣錢,其工作未達標,所以被勸退。
員工的私人朋友圈憑什么被公司征用?
通常,員工入職新單位都有試用期,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員工表現決定是否對其留用。用人單位可以辭退員工,但必須依法而為。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有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以及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等情形,用人單位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須支付補償金。除上述情形外,如果僅僅是單位認為該員工工作能力不行,而無其他證據,那么解雇員工時還要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金,如屬違法解雇,則須支付一定的賠償金。
作為私人網絡社交空間,員工想在微信朋友圈發布哪些信息,是其個人自由。如果出于對公司的認同而愿意多轉發宣傳公司的信息,當然無可厚非,但將之列入對員工的考核項目甚至以此為由辭退員工,顯然缺乏法律依據,也涉嫌侵權、違法。
移動互聯網時代,不少單位都很重視新媒體的宣傳效果,于是打起了員工微信朋友圈的主意,進而對員工轉發相關宣傳信息作出要求,認為此舉不僅能取得良好的傳播效果,還能節省大筆廣告費。幾年前,河北邢臺某醫院就要求員工關注醫院的5個公眾號,加滿5000名微信好友,每天轉發公號內容并發布至少2條原創朋友圈,未按規定完成任務就要扣工資。不得不說,這種把員工朋友圈當成單位廣告牌的行為,不僅干涉了員工的私人生活、影響其正常社交,而且對企業形象的打造未必有益。
企業重視宣傳可以理解,但絕不能無視法律,動輒搞道德綁架。在法治精神日益彰顯的當下,管理者實在不該屢屢濫用手中的管理權,而勞動者則需要更給力的撐腰和保護。在為勞動者提供便捷、專業、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務之外,有關部門更應加大對類似勞動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切實提高其違法成本,讓用人單位不敢肆無忌憚踐踏勞動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