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 8 月 5 日消息,8 月 4 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公開了深圳市果醬時代科技有限公司等與北京達佳互聯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等不正當競爭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判決書顯示,一審中,快手兩原告訴稱,時代映像公司開發運營的快手直播 App(后命名塊手直播)侵害了原告快手商標專用權。同時被告的另外兩款 App 與上述 App 共用同一服務端,系導流之用,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果醬時代公司系三款被訴 App 收款主體,應與時代映像公司共同擔責。
被告時代映像公司辯稱,快手公司主要提供短視頻和視頻剪輯服務,而涉案 App 為直播平臺,二者的客戶群體不同,不會導致公眾混淆。果醬時代公司辯稱,其與時代映像公司僅存在代收款關系,對被訴行為并不知情。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時代映像公司、果醬時代公司未經許可將被控侵權標識作為涉案 App 的名稱且在涉案 App 的賬單支付頁面使用“快手直播”字樣,足以造成相關公眾混淆。時代映像公司在接到侵權通知后,將快手直播 App 的名稱改為“塊手直播”,主觀惡意明顯。現有證據未顯示果醬時代公司除收款外參與了三款 App 的實際經營。
IT之家了解到,一審法院裁定,時代映像公司向快手公司賠償經濟損失 120 萬元,果醬時代公司對其中的 20 萬元承擔連帶責任。
時代映像公司、果醬時代公司認為一審錯誤認定涉案 App 的下載增加量、對賠償金額酌定過高,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認定,一審裁定的二被告不正當競爭及賠償金額并無不當,因此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