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牽引智能時代加速到來,各國面對人工智能技術給數字平臺行業競爭帶來的范式演變,都積極予以回應。對全球數字平臺治理的最新發展態勢進行梳理與提煉,分析各轄區治理共識、治理重點與治理手段,將對我國在智能時代數字平臺治理提供有效的參考。
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簡稱“中國信通院”)近期編寫了《全球數字平臺治理最新發展態勢(2023年)》,現正式發布。
報告從競爭法的視角出發,在總結數字平臺競爭在智能時代呈現出新的特點基礎之上,對美國、歐盟、英國、中國等關于數字平臺治理的最新趨勢進行了總結與分析,并對未來全球數字平臺治理的制度發展、治理理念、治理重點等進行了展望。
報告核心觀點
1. 數字平臺最新發展現狀與競爭特點。發展現狀方面,一是生成式人工智能為數字平臺帶來新的發展機遇。以生成式人工智能為代表的技術突破再一次將數字平臺的技術創新推到時代前沿,平臺經濟不僅改變了特定市場,而且已經開始顛覆社會的基礎設施和組織設計;二是人工智能市場規模快速擴大。但行業滲透率有所差異。全球人工智能產業相關技術快速發展,下游應用也不斷豐富,但當前生成式人工智能行業滲透率較低,據Gartner預測,2025年生成式人工智能滲透率有望提升至10%。數字平臺的競爭也隨之呈現出新的特點:一是數據層面競爭更為激烈及由此引發的爭議更為頻發;二是閉源與開源兩種創新模式競合發展;三是超級平臺企業成創新與價值網絡的核心節點。
2. 主要轄區數字平臺治理態勢。美國治理制度方面,不斷加強對數字平臺企業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的制度完善;治理重點領域方面,強化對前沿產業如人工智能領域有效競爭環境的構筑與保護;治理典型案例方面,數字平臺巨頭將自身不同服務捆綁、渠道不合理限制、排他性交易、并購等行為受到法律的評價與約束。歐盟治理制度方面,動態調整以適應數字平臺發展帶來的挑戰;治理重點行為方面,對于數字平臺企業數據搜集與使用行為展開重點引導與規制;治理典型案例方面,數字平臺巨頭的算法使用、數據使用等相關行為受到重點治理。英國治理制度方面,引入新立法加強對數字平臺的事前治理;治理重點領域方面,關注AIGC帶來的治理挑戰并積極應對;治理典型案例方面,加強對數字平臺損害競爭收并購行為的規制。中國治理機制方面,有效回應人工智能產業需求,“軟硬兼施”協同治理;治理手段方面,不斷豐富反壟斷監管手段、增強反壟斷監管效能;治理典型案例方面,數字平臺巨頭濫用數據與算法優勢,限定交易、不公平高價交易等行為受到有效治理。
3. 全球數字平臺治理共性趨勢。一是治理共識都基于對數字平臺巨頭根深蒂固市場優勢的認知,監管機構逐漸將監管時間、節奏和重點前移。二是治理思路從事后治理向事前治理延伸,以針對快速發展的數字平臺中的結構性障礙和反競爭做法的風險,采取快速有效的行動。三是治理重點為“類基礎設施”數字平臺相關行為。如隨著人工智能技術的發展,監管機構對于數字平臺的治理重點集中于“類基礎設施”數字平臺如大模型平臺、云計算平臺經營者相關行為的規范。四是消費者角色、作用等不同于以往傳統經濟的特征逐步突顯,消費者利益在智能時代背景下能否成為獨立的價值訴求問題愈加突出,以數據為代表的數字平臺治理問題更加復雜化。
4. 數字平臺治理趨勢展望。未來,各國將普遍采用復合型的政策工具、發揮各個治理手段的合力。治理重點圍繞數字平臺競爭特點進一步展開,生態構建規則的開放程度仍將持續成為平臺治理焦點;數據問題的復雜性將進一步延續,數字平臺數據搜集與使用行為相關規則將逐步清晰;開源或閉源數字平臺將自身優勢變現到其他相關市場并實施渠道封鎖、技術封鎖等反競爭行為,將持續成為數字平臺治理的重點規制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