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寧夏規范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
中工網訊(工人日報-中工網記者馬學禮 李靜楠)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人社廳、財政廳聯合印發了《寧夏回族自治區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辦法》,對公益性崗位的安置對象、在崗待遇等方面進行明確規定,提出充分發揮公益性崗位的作用,為就業困難人員謀福祉。
在安置對象方面,辦法明確,城鎮公益性崗位具體包括勞動力統計調查員、社區治安聯防協管員等,面向法定勞動年齡內通過市場化渠道難以實現就業的困難人員;鄉村公益性崗位主要包括鄉村生態護林員、河(渠)道維護員、保潔員、養老服務員等,優先安置脫貧人員、農村低收入人口等就業困難人員。
辦法規定,在公益性崗位安置工作中,應根據家庭困難情況、勞動者年齡、職業技能水平、身體狀況等因素,建立排序機制。優先安排符合條件的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和有勞動能力及就業意愿的殘疾人。
在崗待遇方面,城鎮公益性崗位人員執行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鄉村公益性崗位人員以所在地級市上年度農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按月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