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2023年度個稅綜合所得匯算開始。2023年度個稅匯算辦理時間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
納稅人如需在3月1日至3月20日之間辦理年度匯算,可在2月21日至3月20日每天的早6點至晚22點登錄手機個人所得稅APP進行預約。
個稅APP顯示,截至2月29日,3月1日-3月3日已經約滿了。
居民個人(以下稱納稅人)需要匯總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綜合所得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后,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并減去速算扣除數(稅率表見附件1),計算最終應納稅額,再減去2023年已預繳稅額,得出應退或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并辦理退稅或補稅。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已預繳稅額
無需辦理匯算的情形
納稅人在2023年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匯算:
(一)匯算需補稅但綜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過12萬元的;
(二)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三)已預繳稅額與匯算應納稅額一致的;
(四)符合匯算退稅條件但不申請退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