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11日電 題:2024年海洋生態保護修復工程項目申報開始
中新財經記者 趙建華
財政部、自然資源部近日通知各地,組織申報2024年海洋生態保護修復工程項目。9月11日前,各省級財政部門會同自然資源(海洋)主管部門將申報文件,聯合報送財政部、自然資源部。
2024年項目以地級及以上城市為單位進行申報。海南省的省管縣可以參照地級市單獨申報項目。
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申報的項目總投資應不低于5億元、一般地級市不低于4億元,項目實施期限為3年(2024-2026年)。各地應合理籌措資金,避免新增政府隱性債務。通過競爭性評審選拔的項目,中央財政按照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每個項目獎補4億元,一般地級市每個項目獎補3億元安排資金,分三年下達。
2024年海洋生態保護修復資金重點支持:(一)海洋生態保護和修復治理。支持對重點海域、海島、海岸帶等區域重要生態系統進行保護和修復,提升生態功能和減災功能。(二)入海污染物治理。支持開展高于國家排放標準的直排海污染源治理、海島海域污水垃圾等污染物治理。
兩部門強調,中央財政資金不得安排用于以下方面支出:生態受益范圍地域性較強、屬于地方財政事權和有明確治理責任主體的項目;不符合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用地、用海、用島、岸線等國家管控要求的項目;涉及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涉及審計、督察發現問題未有效整改的項目;已從中央基建投資等其他渠道獲得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修復效果存在較大不確定性,工程措施對生態系統造成新的破壞可能性較大,工程技術不完善等條件不成熟的項目;公園、廣場、雕塑等旅游設施與景觀工程建設項目;華而不實的“盆景”工程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