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健全困難群體就業援助機制,發揮公益性崗位兜底安置作用,促進高質量充分就業,近日,廣東省人社廳在官網向社會公眾公開征求對《廣東省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的意見。
開發公益性崗位托底安置就業困難人員,是就業優先政策的重要組成,是兜牢民生底線的重要措施。2020年4月,我省出臺《廣東省兜底安置類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辦法》(粵人社規〔2020〕13號)。政策實施以來,全省常態性儲備1萬個左右公益性崗位,有效兜底保障就業困難人員和脫貧勞動力實現就業。為進一步健全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制度,凸顯公益性崗位“托底線、救急難、臨時性”屬性,為廣大困難群眾謀福祉,為就業形勢穩定作貢獻,省人社廳對此進行了修訂。
較上一輪政策,《意見稿》主要在強化公益性崗位“救急難”屬性和工傷保障,進一步完善公益性崗位類別設置、招聘流程、相關補貼發放機制等方面做了修改。
在強化公益性崗位“救急難”屬性方面,《意見稿》明確“各地可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就業形勢變化,階段性調整崗位規模和安置對象范圍”,以便基層在應對突發災害、重大公共事件等工作中統籌開發應急保障等相關公益性崗位和安置失業困難群眾。
為進一步完善公益性崗位類別設置,《意見稿》提出,根據基層管理服務工作需要,明確崗位類別包括“水利工程及水利設施建設與管護、河湖巡查與管護、垃圾污水處理、廁所糞污無害化處理、河塘清淤整治、婦幼保健、托老托幼助殘、農村物流快遞收發”等既符合公共利益,又屬于基層急需的崗位;完善公益性崗位招聘流程,規范崗位招聘公告主體、公告內容、公示時間,明確“招聘公告在當地人社部門門戶網站、廣東公共求職招聘服務平臺、‘粵就業’小程序等渠道發布”;強化公益性崗位工傷保障,明確鄉村公益性崗位人員可單項參加工傷保險,或參加意外傷害險,并對參保有關費用給予補助。
《意見稿》提出推行告知承諾制,允許用人單位提前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不超過12個月的崗位補貼和社保補貼。在崗位期限計算方法方面,明確公益性崗位和鄉村公益性崗位在崗期限應合并計算,避免同一人員套用政策頻繁換崗,防止福利化傾向。
公益性崗位如何退出?《意見稿》明確,上崗人員如存在“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全日制勞動關系的”“擔任市場主體、社會組織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擔任村(社區)“兩委”成員的”等6類情形,應當退出公益性崗位,防止違規在崗。
此外,《意見稿》還銜接延遲退休改革。明確“在新辦法實施前已安置在崗且初次安置時距原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在崗期限最長可至延遲退休改革后的法定退休年齡”。同時,明確“對選擇彈性延遲退休的人員,彈性延遲退休時段不予納入公益性崗位政策保障范圍。”
(南方工報全媒體記者黃細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