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做好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依據《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工業和信息化部修訂了《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規定》(以下簡稱《管理規定》),并于近日發布。本規定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管理規定》認真落實“兩個至上”和“三管三必須”要求,強調通信建設領域要從源頭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相關企業要建立完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公用電信網新建、改建、擴建、拆除及其配套設施建設和拆除等活動,以及實施對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均適用本規定。
《管理規定》分為總則、安全生產責任、安全生產費用、事故報告與調查、監督管理、附則共6章27條,細化了通信建設相關單位安全生產費用、關鍵人員管理、動火作業審批、危險作業場景的安全管理等具體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