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汽車流通協會發文,為貫徹落實《民政部辦公廳 中央社會工作部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行業協會反壟斷指南的通知》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國務院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委員會關于行業協會的反壟斷指南》等法律規定,在2024年11月6日召開的中國汽車流通協會會員代表大會上審議通過了《行業反壟斷自律規約》(以下簡稱《自律規約》)。
《自律規約》提及,自覺維護合理有序、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秉持誠信經營、公平交易理念,堅決反對任何形式的壟斷行為:(一)不得組織或參與橫向壟斷協議,包括但不限于:固定或變更商品價格;限制銷量;分割銷售市場;限制購買新技術、新設備或限制開發新技術、新產品;聯合抵制交易等行為;(二)不得組織或參與縱向壟斷協議,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轉售價格、限定最低轉售價格等行為;(三)不得實施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搭售、附加不合理條件、差別待遇等行為;(四)依法開展投資并購活動,避免“搶跑”行為。
如果實施經營者集中達到法律規定的申報標準的,應事先向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進行申報,未達到申報標準,集中若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也要申報,未申報的不得實施集中。
同時,自覺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尊重并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官方指出,《行業反壟斷自律規約》的制定和發布,對于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促進汽車流通行業規范、健康、持續發展和維護市場競爭秩序,以及引導汽車流通行業加強反壟斷合規建設等方面具有重要意義。